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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 《新办法》11月起施行

    导读:10月29日,南宁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保障面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的标准也扩大到南宁市住房困难标准,户口年限有所放宽,覆盖人群更加广泛。南宁市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将由原来的2838户增加到2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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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原创]南宁市公布《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在《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采纳合理意见,并经南宁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保障办法》根据南宁市公布的2008年度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即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设定了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让更多困难家庭有机会享受廉租住房。为实现《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2007-2010)》中的提出的,到2010年末解决2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南宁市购建廉租住房1300多套,累计保障1700多户。[详细]

    政策解读

    《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城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三级管理体制,规范了管理制度和申请、审核程序,扩大了保障范围,为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日前,本网记者请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就此进行了解读。[详细]

    一、准入“门槛”降低,保障范围扩大

    二、直接货币补贴,选择范围更宽

    三、政府出钱出地,为建廉租房“埋单”

    四、家庭资料网上公开,加强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三)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需要动迁安置的危旧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四) 符合第一款前两条规定的条件且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

    (一)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规定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型面积

    新《办法》第十八条:新建廉租住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一房或者一房一厅为40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为50平方米以内。具体建设标准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详细]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详细]

    网友评议

    原来规定,申请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保障办法》扩大到了低收入家庭。也就是原来低于2000元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才能享受廉租房,而现在保障范围扩大到低于75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的人群;在家庭住房面积的标准上,也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扩大到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另外,原来的标准对申请享受廉租房的住户规定,要取得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取得户口的年限上也从3年放宽到1年,在覆盖面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你也有话说,请登陆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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