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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后超标电动车仍唱"主角" 有人囤积上牌超标车 (13) |
2013年08月12日 06:39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编辑:利雪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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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动车管理办法出台 超标电驴最多可再开4年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蒋涛 实习生 倪楚楚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政府1号楼会议室召开,就超标电动车及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向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领导作了咨询,并得到了答复。 使用年限 超标电动车 最多可再开4年 记者:前段时间,相关部门在对市民8月10日前购买超标电动车进行解释时,并没有明确临时车号牌的使用期限具体是多少年。 自治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取得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电动车,使用年限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目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取得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电动车,使用年限为4年。 也就是说,在2013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这4年中,如果国家相关标准有所修订,那么,对符合新修订国家标准的原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正式行驶证;从2017年8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牌期限 合格车购买 1个月内上牌 记者:《办法》规定,在南宁市,8月10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车)及机动轮椅车,可以在8月15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请问在8月10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车(包括超标电动车),是否也在这个规定上牌范畴内?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2013年8月10日以后,市民购买符合目前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机动轮椅车,需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对于市民在8月10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公安机关将不予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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