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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维权:车在酒店损坏谁负责?长假遭遇断网谁赔?

车辆在酒店停车场损坏谁负责?

疑惑: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车位占用费还是保管费?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静 实习生 赵秀兰 庞广芬 文/图

被损坏的后视镜

10月6日上午,韩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投诉说自己的车停在酒店停车场,但当日早上起来发现车辆的后视镜被损坏。她找酒店方进行反映,但酒店称停车场已经外包给了物业公司,他们并不负责。为此,记者来到韩女士所住酒店了解情况。

事情经过

韩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贵州人,10月5日当天他们一家人开车到达南宁,晚上入住南宁市嘉年华大酒店。当时他们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开放式停车场,保安给了她一张车辆临时出入证。然而第二天上午7时,他们准备离开酒店时,却发现自己的保时捷车的两个后视镜被刮花并且破碎。

韩女士马上找到酒店方,但是酒店称停车场已经外包给了物业公司,他们对于车辆损坏不负责。之后他们又找到了负责停车场收费的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称“停车所收的费用是车位占用费,并不是保管费,所以车辆发生损坏他们并不负责。”

于是韩女士报了警,警方来现场了解情况后,希望车主和物业双方协商解决。韩女士解释说,经过估算,如果重新更换两个后视镜的话,需要大概14000元。“主要是这款车在贵阳也没有4S店,离这边最近就是广州和重庆。”她表示,之后打电话给了广西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50%的损失,所以他们提出要物业方赔偿3000元。

问题的焦点在于物业方收取的停车费到底是车位占用费还是保管费。韩女士认为,物业方收取了车辆停车费,那就有承担看管义务,并且保证停放车辆的安全。但是物业方则表示,他们收取的停车费只是车位占用费,主要是保安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疏导车辆的停放,并不存在保管的义务。

双方经协商,物业方最终赔偿给韩女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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