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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年07月23日 13:56 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编辑:邓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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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医保函〔2019〕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处室、各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村卫室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现将《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1日
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结算 “村医通”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仍存在部分村卫生室尚未实现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缺乏监管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村卫室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打造全区医保联网结算“一张网”,2019年底前实现医保结算“村医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医保惠民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联网结算村级全覆盖,着力打通城乡居民医保联网结算“最后一公里”,彻底解决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不方便和费用“垫支”问题,不断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实现对乡村医疗机构的精准管理,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医保结算“村医通”,使参保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在村卫生室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二)集成“一般诊疗费”结算功能,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可利用“村医通”向乡镇卫生院申报“一般诊疗费”。 (三)实现“村医通”与全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无缝对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村医通”在村卫生室的门诊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2019年9月初自治区医保局完成“村医通”设备供应商、型号、价格的确认。(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 (二)2019年9月底前各市医保局对达到一体化要求的政府办村卫生室,完成“村医通”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人员操作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医保局) (三)2019年10月份起实现在全区范围内各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政府办一体化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只收取就诊患者个人应付费用,其余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结算。(责任单位: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村医通”结算工作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是惠及群众利益的大好事,是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将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建设工程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狠抓落实,确保“村医通”结算工作取得实效。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推进“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 (二)加强学习,强化宣传。各地要根据实际,采取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回访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积极营造“村医通”建设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做到融会贯通,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及村医服务参保群众的能力。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各地要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管护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的监管和宣传教育,将“村医通”医保结算系统管理使用纳入乡村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评价指标,使村医自觉、主动为群众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参保群众看病和医疗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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