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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2020年07月23日 14:01 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编辑:邓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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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 进一步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0〕33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扶贫办: 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 各级医保、税务、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将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结合部门职能,实现贫困人口应参尽参,保费应缴尽缴。 二、加强协作,合力确保应保尽保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弄清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做好参保信息标识的及时录入,做好与同级扶贫部门的数据对比,确保人员身份、参保状态等信息同步。 各地扶贫部门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应核尽核,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应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核实医保、税务部门反馈的存疑人员身份,着重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核实工作,并于每月的5日、20日分两批将人员信息提供给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做好参保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参保人员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信息推送给同级医保部门。 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医保、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费的征缴入库,做好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缴费错误人员退费重缴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征收业务信息数据传输的实时、准确,及时将征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医保部门,并与医保、扶贫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征缴进度的定期通报工作,确保完成“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任务目标。 三、优化服务,创新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各地要积极开展参保缴费“一站式”联办服务,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作用,逐一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状态,重点跟踪未参保和未缴费贫困人口、曾参加职工医保但失业在家贫困人口、退役、服刑期满等贫困人口参保和缴费情况。对外出未返乡的贫困人口,要充分利用“电话办”、“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登记、缴费和参保状态排查工作。 四、靶向施策,确保待遇保障落实到位 对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结转纳入到新年度,及时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并从新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保扶贫待遇,确保不因补助资金未到位而影响待遇享受;对已完成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不因部门间数据传递滞后影响待遇享受;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按规定享受待遇。 五、加强宣传,扩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覆盖面 各地税务、医保、扶贫部门要协同做好宣传发动,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的力量,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特别是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征收力度,明确相关缴费时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缴费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 疗 保 障 局 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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