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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服务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 14:03 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编辑:邓达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在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

糖尿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

结算服务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0〕8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满足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取药需求,方便“两病”参保患者在村卫生室直接结算,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村卫生室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直接结算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已经实现“村医通”的政府办一体化村卫生室,村医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并在执业注册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可开展“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村医只收取患者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结算。

二、支付标准

(一)“两病”参保患者在村卫生室治疗“两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二)“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三)“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限额支付标准、用药范围等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四)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两病”,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各统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抓紧完成“村医通”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馈。“两病”之外的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依申请开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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