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滚动新闻 > 正文 |
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临时收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 |
2020年09月29日 17: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香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桂政函〔2020〕91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长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3年,即从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 二、请你们指导并督促资源(梅溪)至兴安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