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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车上楼,需要执法与管理齐头并进 |
2021年07月28日 13:30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陈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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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应急管理部下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7月27日 新华网)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此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的居民,通常是看中其出行便捷、节能环保、经济实惠的特点。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数量之大,暗藏的安全隐患又细又杂,管理起来颇具难度。 居民之所以选择上楼充电,原因无非三点——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小区的充电车位不足;与家庭用电相比,商用充电桩收费较高。因此,《规定》实施后,这一隐患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监督执法与社区管理如何齐头并进。 这其中,社区作为沟通的桥梁,一头连着居民,一头连着企业。据报道,部分充电桩企业“入门”,需要向社区物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进社区后支付的电费,则是与社区物业对接解决。一方认为要价太高,“每度电最高的结算价格可能超过企业每度电收入的50%”。另一方则说,“是商业用电,约1元左右,对于企业希望的调低电价或者给予电费补贴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予以协调”。 不可否认的是,管理和维护需要真金白银,多数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都有盈利的目的。让人“白打工”也做不长久,往往还会陷入物业费拖欠越多、小区越混乱、越没人管的恶性循环。这一来一往间的“不透明”和“小猫腻”,导致社区物业与企业之间的猜疑大于信任,使部分商业合作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仍是居民的权益。 此时,政府牵头,政策支持,缺一不可,不仅要担起高效推进项目落地的责任,还应该扫除营商的阻碍,减轻企业、居民、物业公司的负担。最为关键的是,面对居民的违规行为,社区物业又因为不具有执法权,能量有限。这一矛盾在处理小区僵尸车、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等管理问题上已经展露无遗,而制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也可能遭遇类似的困境。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迫在眉睫。 这是一件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大事,应当注重疏堵结合。既要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在楼道入口处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还要尽可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地增设充电桩,主动寻求政策和管理部门的支持,降低充电成本。一桩桩、一件件,环环相扣,相辅相成,需要居民、社区、政府、企业之间互相理解,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平等协商,各退一步达到利益平衡。(青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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