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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拨转投”新政为硬科技赋能 |
2025年12月26日 13:08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陶昌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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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发布,我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希望新政策能让更多人知道。当天这条内容收获不少点赞,好几个朋友都转发了。”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相关负责人12月20日及时通过朋友圈宣传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希望利好消息惠泽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转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新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做好金融赋能科技创新这篇大文章。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拨转投”工作的推进,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深度衔接,共同构建起覆盖科技成果转化全周期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精准填补早期项目支持空白 作为广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金融支撑平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聚焦广西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对具备一定成熟度、达到投资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助力优质科技成果落地生根、产业化发展。然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仍有大量早期项目因技术成熟度不足、商业模式未成型、难以精准估值等问题,无法达到基金投资门槛,却又亟需资金支持开展技术验证和初期孵化,成为制约成果转化的“堵点”。在此背景下,“拨转投”工作应运而生,作为衔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前置支持环节,精准填补早期项目支持空白。
近年来,广西出台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皇氏赛尔公司是其中的受益者,今年公司科技成果转化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皇氏赛尔公司供图)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负责人介绍,《方案》最大的亮点是支持还未达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条件、难以估值的早期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进行支持孵化,待项目培育成熟、达到基金投资条件后,无缝对接基金投资;同时鼓励社会化资金参照此模式对企业进行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旨在给项目注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利用。 新政实施谁受益?有啥创新点? 《方案》发布实施谁是受益者?支持力度大不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方案》支持广西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要求技术需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市场前景较好。重点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一般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这是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的支持方案,创新力度大,将有效纾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广西桂科院智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超点赞《方案》是及时雨,他希望项目指南尽快推出以便着手申报。 相较于原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新政策新在哪?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业务负责人解释,《方案》的最大创新点在于构建了“资金+服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综合支持模式。过去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多为单纯的资金资助,缺乏后续配套服务,也难以与企业共担研发风险;而“拨转投”模式下,不仅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更通过引入投资主体提供专业孵化服务,与企业共担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实现收益共享。回收的资金将回流至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早期孵化-成熟转投-收益回流-再孵化”的闭环,与基金形成高效协同。
广西联科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跑出加速度。广西联科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图 原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成功后,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自主支配使用资金,项目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原渠道退回结余经费。现在企业申报“拨转投”项目,有一个重要角色绕不开,即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参与项目评审,企业获得项目支持后,投资主体作为企业的盟友,通过发挥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投融资对接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达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条件。等企业成功获得第一笔融资时,扶持资金转化为股权,待股权让渡后,资金回流至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继续支持投资新的早期项目。 “‘拨转投’的工作目标就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死亡之谷’,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支持早期高风险项目,同时通过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衔接,实现资金循环利用。”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工作人员一语中的。《方案》的核心目标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前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技术验证,与企业共担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通过股权让渡回收资金并注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形成“拨款→孵化→转股→退出→基金回流→再投资”的循环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打个比方,A企业成功申报“拨转投”项目获得3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投资主体持有企业的300万元股权转化权益。3年后,企业借助这笔资金完成技术验证、拓展市场,发展良好并如愿第一次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不仅达到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的基础条件,更实现了企业估值的大幅提升。这时企业可以选择退回获得的财政资金或者由投资主体获得企业股权,而选择转股时,股权估值将参照此时的市场化股权融资估值确定——这意味着企业实际享受到了从资金拨入到转股期间的估值上涨收益,这份收益是政策对企业成长的直接赋能,也是重要的支持举措。如选择转股,由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转股后5年内投资主体可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让渡股权。股权让渡获得的资金扣除投资主体的管理费用和必要支出外,剩余资金全部投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由基金统筹用于支持更多科技企业转化利用国内外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形成“拨转投”与基金联动的循环运行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要求,企业可以最长8年无偿使用“拨转投”政府支持资金,通过扶上马、送一程的资助方式,让更多企业发展壮大,为对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更高层次资本支持奠定基础。 环环相扣循环利用财政资金 在实施程序方面,“拨转投”项目的实施程序与原有科技计划项目不同。“拨转投”项目的实施程序包括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和签约、转股前管理、股权转化、转股后管理、股权让渡、收益回流基金等。并在项目管理机构基础上引入投资主体参与项目评审及后期项目管理,而投资主体同时也是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相关合作机构,能够更好地衔接后续基金投资服务。 如何考核“拨转投”项目?“拨转投”项目实施期满按科技项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按原渠道退回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已使用的资金待项目达到条件后进行股权转化。若实施期满前达到转股条件并完成转股的视同项目验收通过,转股后资金按规定注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股权转化是关键的一环,也是衔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重要节点。“拨转投”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期满转股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资金拨付后企业首次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将“拨转投”资金转化为股权,转股估值参照市场化股权融资估值。项目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即企业在市场第一次成功实现股权融资后),投资主体会同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开展股权转化,并签订股权投资协议。转股时限内达到转股条件不愿意转股的,项目承担单位即企业需按原渠道退回已拨财政资金,已退回的财政资金由自治区科技厅按规定上缴财政后,统筹注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转股时限已满未达到转股条件的,终止股权转化。 投资主体是《方案》中的重要角色,也是衔接“拨转投”与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核心纽带。作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投资主体的性质为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且多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合作投资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环节,投资主体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同时结合基金投资导向判断项目培育价值。转股前,投资主体为被投企业提供运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资源链接专业服务,助力企业尽快达到基金投资标准;转股后,由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持股管理、股权让渡等工作,股权让渡收益按规定回流至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工作人员介绍,“拨转投”资金在转股前由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后企业首次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将“拨转投”资金转化为股权,由指定投资主体持有。为保障企业自主权,原则上投资主体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转股后让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让渡收益注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后,将继续用于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孵化支持,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与高效利用。
《广西日报》12月26日4版版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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